壹、前言
為規範各國海洋權利義務,積極保護海洋環境,聯合國於1982年制訂「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該公約於1994年生效,建構了海洋基本管理架構。海洋法公約除規定締約國間海洋權利義務關係、爭端解決方式外,亦建立了200浬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管理的制度,國際間將之視為「海洋的憲章」,促使各國在海洋制度上紛紛進行變革,以因應海洋發展的新紀元。
陳總統於2000年上任後,提出「海洋立國」理念,認為「海洋不是我們足跡的終點,而是視野無限的延伸;21世紀是海洋文明的新世紀,海洋將成為台灣邁向國際化的重要介面」,並強調海洋臺灣之主體意識及海洋對臺灣之重要性,冀望國人能重視海洋、發展海洋,使我國成為真正的海洋國家。
政府為彰顯對海洋事務之重視,於2004年設立「行政院海洋事務推動委員會」,由海巡署擔任幕僚作業機關,以協調各相關部會共同推動海洋資源開發、管理及永續利用,強化海域及海岸秩序維護,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加強海洋科技研究發展等海洋事務,確保國家海洋權益。同時也向國人明白宣示,將以實際行動及作為,朝「海洋國家」願景邁進。
貳、政策作為成效
一、法制面
1998年總統明令公布兩部海域基本立法(即海域二法),1999年公布我國第一批領海基線及領海、鄰接區之外界線,向國際社會宣示我國領海主權,以及專屬經濟海域內我國之主權權利;2000年1月16日通過「海巡五法」,2月1日我國海域執法專責機關-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正式成立;2000年11月制定公布海洋污染防治法。
二、 政策面
(一)設立行政院海洋事務推動委員會
海洋事務多元廣泛,分別由19個部會主管,且因海洋事務大多非屬各部會核心業務,資源亦未能有效配置及統合運用,無法即時因應國際趨勢變化,亦無法順利推動實現海洋立國之政策目標。在海洋事務專責機關尚未設立前,行政院為建立國家海洋事務跨部會協調、規劃機制,於2004年1月7日設立「行政院海洋事務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海推會)」,以協調各相關部會共同推動海洋事務,以確保國家海洋權益。
目前海推會劃分海洋策略、海域安全、海洋資源、海洋產業、海洋文化及海洋科研等6個工作分組推動相關事務,並由海巡署擔任幕僚作業機關。
(二)訂頒「國家海洋政策綱領」
為喚起國民海洋意識,振作國家海洋權益,積極保護海洋生態,並創造健康的海洋環境、維護安全的海洋活動與振興繁榮的海洋產業,行政院於2004年訂頒「國家海洋政策綱領」,作為政府施政根基。綱領明定「生態、安全、繁榮」為海洋國家願景,並揭示9項政策主張,6大目標與策略。
(三)訂頒「海洋政策白皮書」
2001年3月政府頒布「海洋白皮書」後,因應國際海洋發展趨勢,以及政府海洋政策推動需要,爰以「國家海洋政策綱領」為架構,整體海洋台灣為思考模式,於2006年重新修訂海洋政策白皮書,訂定每5年檢討1次機制,並增列臺灣特殊性描述及納入海洋保育、資源維護、推動海洋新科技產業及參與國際科技研究等事務,同時納入海洋法令、國際公約等資訊,使國人對於國家海洋政策能有全般性認識,並為我國海洋事務發展,提供了整體性與前瞻性的策略指導。
(四)訂頒「海洋教育政策白皮書」
為推動臺灣海洋教育發展,政府於2001年公布海洋白皮書後,積極推動海事人才培育,2004年將海洋教育納入「四年教育施政主軸」行動方案,2006年起更依據「國家海洋政策綱領」及「海洋政策白皮書」揭櫫之政策主張,擘劃海洋發展所需海洋人才培育政策,於2007年公布「海洋教育政策白皮書」。
三、 執行面
(一)成立海巡署落實海域執法
2000年2月成立海巡署後,我國成為世界上少數擁有部會級海域執法團隊之國家,對於整體國家安全的維護與提升,有著十分重大之貢獻。海巡署執行查緝槍、毒、農漁畜產品走私,以及防止非法入出國等,遏阻槍毒、杜絕疫病及黑心產品入侵,有效維護國家安全、社會治安、國人健康及經濟秩序;在海上意外事故發生時,執行災害救護、海難救助及其他海事服務任務,已使海巡署成為「海上護衛者」。
漁業巡護任務已成為海巡署海域執法首要工作,因應周邊海域情勢之發展,海巡署漁業巡護擴及專屬經濟海域,並配合漁業署執行北大西洋巡護任務,在海巡署積極執行下,已能有效維護海洋生態及保育海洋資源。此外,對違法入侵我國之調查船、探測船進行驅離任務,對於中國大陸在東海海域進行之油氣田開發行為,亦定期派艦巡查及蒐證,以維護我國海洋權益。
(二)推動「海洋事務政策發展規劃方案」
「國家海洋政策綱領」訂頒後,為使國家海洋政策能具體推動,海推會在各相關委員及工作分組部會之協力下,前瞻我國未來海洋發展及目前重要之海洋議題,行政院於2004年訂頒「海洋事務政策發展規劃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本方案臚列105項分工計畫,計畫期程自2005年至2012年,總經費預估需新台幣351億餘元。
(三)執行「我國大陸礁層調查計畫」
因應聯合國大陸礁層界限委員會「沿海國主張擁有200浬以外之大陸礁層,必須在2009年5月12日前向聯合國大陸礁層界限委員會提交大陸礁層相關科學與技術佐證資料」所定之時效限制,內政部於2005年提出「我國大陸礁層調查5年計畫」,2006年展開有關調查工作。在學術界、國防部、交通部、農委會及相關機構艦船支援、人力與資訊資料整合下,目前已完成初步之海底地形調查及地殼構造調查,並進行相關資料蒐整,未來將依計畫賡續推動有關資料調查與資訊整合。
參、未來相關規劃作為
一、法制面
(一)鑑於海洋事務多元龐雜,業務分工猶如多頭馬車,分隸於各部會,除強化海推會統合機制外,並配合政府組織改造,籌設海洋專責機構,以作為橫向聯繫之機制,「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業於2005年2月24日重行送立法院審議,刻由立法院院會審議中。
(二)為與國際海洋法制接軌,目前內政部刻研修海域二法並研擬海岸法草案,另為「回復海岸自然風貌,維持海岸線比例不再降低」,爰訂定永續海岸整體發展方案,供海岸法完成立法前,政府各部門研修訂及審議海岸地區各項實質利用計畫之指導原則。
(三)為健全上交通安全管理,交通部亦針對海上交通安全等管理制度進行法規研修作業。另行政院海洋事務推動委員會,在有關委員建議下,亦臚列海域功能區劃法及海域管理使用法等亟待研修之法律,相關工作在該會委員及各部會陸續推動後,我國之海洋法律體系將會更為健全與完備。
二、政策面
(一)培養海洋意識,發展海洋文化
讓國民充分瞭解,台灣生存發展與安全威脅均來自海洋,同時培養國民海洋意識,使認識海洋、親近海洋,同時推動以台灣為主體之海洋文化,將國民觀念由陸域導向海洋,並積極開發藍色國土。
(二)建立海洋體制,邁向海洋國家
在人民思維意識上或政府典章制度上,全面引入海洋要素,積極建立人民海洋文化思維,喚起國民海洋意識,振作國家海洋權益,創造健康的海洋環境、安全的海洋活動與繁榮的海洋產業,進而邁向一個優質的海洋國家。
三、執行面
(一)充實執法能量,樹立執法權威
加強海域執法,積極查緝走私、偷渡等不法行為,以保障國人生命財產安全;賡續執行海事服務,以保護我國漁民權益及漁業資源;推動海洋政策,擘劃海洋事務發展及維護國家海洋權益。
(二)保護海洋環境,厚植海域資源
持續籌購除污設備,提升污染防治能量;建置適當之監測機制,強化周邊海域環境品質;整體規劃海岸發展,健全保護自然海岸。
(三)健全經營環境,發展海洋產業
改善港埠管理,活絡港區經營,以提昇港埠服務品質與競爭力;調整沿近海漁業結構,以保育管理型為發展方向,並建設多元化漁港;營造親海新環境,擴大海洋觀光遊憩。
(四)發展海洋思維,培植海洋人才
在海洋教育上,培養學生海洋基本知能,吸引學生及家長選擇海事教育,建立產學建教合作,提升海洋產業人才素質。
肆、結論
綜上,我國海洋事務之發展是有願景、有政策、有策略、
有方案、有機制(有執行力)的。摘述如下:
一、有願景:
國家海洋政策綱領明定,「生態、安全、繁榮的海洋國家」為我國海洋事務發展之願景。
二、有政策:
目前政府已制定「國家海洋政策綱領」,修正「海洋政策白皮書」,並陸續編製「海洋教育白皮書」、「海巡白皮書」,作為國家邁向海洋國家之施政方針。
三、有策略:
在「國家海洋政策綱領」中,依海洋策略、海域安全、海洋資源、海洋產業、海洋文化、海洋科研等6個面向,研訂了明確之政策目標及策略(詳如附件)。
四、有方案:
經產官學各界之努力,研訂「海洋事務政策發展規劃方案」及「永續海岸整體發展方案」等整體指導計畫,作為實踐綱領政策目標與政策策略之細部執行步驟。
五、有機制:
方案策略及各項分工計畫,藉由行政院海推會海洋策略組、海域安全組、海洋資源組、海洋產業組、海洋文化組及海洋科研組等6個工作分組之運作機制,結合各機關年度施政計畫及預算之執行,落實國家海洋事務之工作推動。
附件國家海洋政策面向、標及策略
面向
政策目標 策略
(一)海洋策略 維護海洋權益確保國家發展 1、掌握國際發展趨勢2、增進海洋國際合作3、強化海洋政策法制4、健全海洋行政體制
(二)海域安全 強化海域執法維護海上安全 1、強化海域執法功能2、健全海域交通秩序3、提昇海事安全服務4、充實海域維安能量
(三)海洋資源 保護海洋環境厚植海域資源 1、提昇污染防治能量2、健全保護自然海岸3、永續經營海洋資源4、加速推動復育工作
(四)海洋產業 健全經營環境發展海洋產業 1、強化航港造船產業2、推動永續海洋漁業3、拓展海洋科技產業4、擴大海洋觀光遊憩
(五)海洋文化 深耕海洋文化形塑民族特質 1、重建航海歷史圖像2、打造海洋空間特色3、保存傳揚海洋文化4、形塑海洋生活意象
(六)海洋科研 培育海洋人才深耕海洋科研 1、強化教育培育人才2、提升科研整合資訊3、建構安全永續環境4、推動產業開發科技
為規範各國海洋權利義務,積極保護海洋環境,聯合國於1982年制訂「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該公約於1994年生效,建構了海洋基本管理架構。海洋法公約除規定締約國間海洋權利義務關係、爭端解決方式外,亦建立了200浬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管理的制度,國際間將之視為「海洋的憲章」,促使各國在海洋制度上紛紛進行變革,以因應海洋發展的新紀元。
陳總統於2000年上任後,提出「海洋立國」理念,認為「海洋不是我們足跡的終點,而是視野無限的延伸;21世紀是海洋文明的新世紀,海洋將成為台灣邁向國際化的重要介面」,並強調海洋臺灣之主體意識及海洋對臺灣之重要性,冀望國人能重視海洋、發展海洋,使我國成為真正的海洋國家。
政府為彰顯對海洋事務之重視,於2004年設立「行政院海洋事務推動委員會」,由海巡署擔任幕僚作業機關,以協調各相關部會共同推動海洋資源開發、管理及永續利用,強化海域及海岸秩序維護,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加強海洋科技研究發展等海洋事務,確保國家海洋權益。同時也向國人明白宣示,將以實際行動及作為,朝「海洋國家」願景邁進。
貳、政策作為成效
一、法制面
1998年總統明令公布兩部海域基本立法(即海域二法),1999年公布我國第一批領海基線及領海、鄰接區之外界線,向國際社會宣示我國領海主權,以及專屬經濟海域內我國之主權權利;2000年1月16日通過「海巡五法」,2月1日我國海域執法專責機關-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正式成立;2000年11月制定公布海洋污染防治法。
二、 政策面
(一)設立行政院海洋事務推動委員會
海洋事務多元廣泛,分別由19個部會主管,且因海洋事務大多非屬各部會核心業務,資源亦未能有效配置及統合運用,無法即時因應國際趨勢變化,亦無法順利推動實現海洋立國之政策目標。在海洋事務專責機關尚未設立前,行政院為建立國家海洋事務跨部會協調、規劃機制,於2004年1月7日設立「行政院海洋事務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海推會)」,以協調各相關部會共同推動海洋事務,以確保國家海洋權益。
目前海推會劃分海洋策略、海域安全、海洋資源、海洋產業、海洋文化及海洋科研等6個工作分組推動相關事務,並由海巡署擔任幕僚作業機關。
(二)訂頒「國家海洋政策綱領」
為喚起國民海洋意識,振作國家海洋權益,積極保護海洋生態,並創造健康的海洋環境、維護安全的海洋活動與振興繁榮的海洋產業,行政院於2004年訂頒「國家海洋政策綱領」,作為政府施政根基。綱領明定「生態、安全、繁榮」為海洋國家願景,並揭示9項政策主張,6大目標與策略。
(三)訂頒「海洋政策白皮書」
2001年3月政府頒布「海洋白皮書」後,因應國際海洋發展趨勢,以及政府海洋政策推動需要,爰以「國家海洋政策綱領」為架構,整體海洋台灣為思考模式,於2006年重新修訂海洋政策白皮書,訂定每5年檢討1次機制,並增列臺灣特殊性描述及納入海洋保育、資源維護、推動海洋新科技產業及參與國際科技研究等事務,同時納入海洋法令、國際公約等資訊,使國人對於國家海洋政策能有全般性認識,並為我國海洋事務發展,提供了整體性與前瞻性的策略指導。
(四)訂頒「海洋教育政策白皮書」
為推動臺灣海洋教育發展,政府於2001年公布海洋白皮書後,積極推動海事人才培育,2004年將海洋教育納入「四年教育施政主軸」行動方案,2006年起更依據「國家海洋政策綱領」及「海洋政策白皮書」揭櫫之政策主張,擘劃海洋發展所需海洋人才培育政策,於2007年公布「海洋教育政策白皮書」。
三、 執行面
(一)成立海巡署落實海域執法
2000年2月成立海巡署後,我國成為世界上少數擁有部會級海域執法團隊之國家,對於整體國家安全的維護與提升,有著十分重大之貢獻。海巡署執行查緝槍、毒、農漁畜產品走私,以及防止非法入出國等,遏阻槍毒、杜絕疫病及黑心產品入侵,有效維護國家安全、社會治安、國人健康及經濟秩序;在海上意外事故發生時,執行災害救護、海難救助及其他海事服務任務,已使海巡署成為「海上護衛者」。
漁業巡護任務已成為海巡署海域執法首要工作,因應周邊海域情勢之發展,海巡署漁業巡護擴及專屬經濟海域,並配合漁業署執行北大西洋巡護任務,在海巡署積極執行下,已能有效維護海洋生態及保育海洋資源。此外,對違法入侵我國之調查船、探測船進行驅離任務,對於中國大陸在東海海域進行之油氣田開發行為,亦定期派艦巡查及蒐證,以維護我國海洋權益。
(二)推動「海洋事務政策發展規劃方案」
「國家海洋政策綱領」訂頒後,為使國家海洋政策能具體推動,海推會在各相關委員及工作分組部會之協力下,前瞻我國未來海洋發展及目前重要之海洋議題,行政院於2004年訂頒「海洋事務政策發展規劃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本方案臚列105項分工計畫,計畫期程自2005年至2012年,總經費預估需新台幣351億餘元。
(三)執行「我國大陸礁層調查計畫」
因應聯合國大陸礁層界限委員會「沿海國主張擁有200浬以外之大陸礁層,必須在2009年5月12日前向聯合國大陸礁層界限委員會提交大陸礁層相關科學與技術佐證資料」所定之時效限制,內政部於2005年提出「我國大陸礁層調查5年計畫」,2006年展開有關調查工作。在學術界、國防部、交通部、農委會及相關機構艦船支援、人力與資訊資料整合下,目前已完成初步之海底地形調查及地殼構造調查,並進行相關資料蒐整,未來將依計畫賡續推動有關資料調查與資訊整合。
參、未來相關規劃作為
一、法制面
(一)鑑於海洋事務多元龐雜,業務分工猶如多頭馬車,分隸於各部會,除強化海推會統合機制外,並配合政府組織改造,籌設海洋專責機構,以作為橫向聯繫之機制,「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業於2005年2月24日重行送立法院審議,刻由立法院院會審議中。
(二)為與國際海洋法制接軌,目前內政部刻研修海域二法並研擬海岸法草案,另為「回復海岸自然風貌,維持海岸線比例不再降低」,爰訂定永續海岸整體發展方案,供海岸法完成立法前,政府各部門研修訂及審議海岸地區各項實質利用計畫之指導原則。
(三)為健全上交通安全管理,交通部亦針對海上交通安全等管理制度進行法規研修作業。另行政院海洋事務推動委員會,在有關委員建議下,亦臚列海域功能區劃法及海域管理使用法等亟待研修之法律,相關工作在該會委員及各部會陸續推動後,我國之海洋法律體系將會更為健全與完備。
二、政策面
(一)培養海洋意識,發展海洋文化
讓國民充分瞭解,台灣生存發展與安全威脅均來自海洋,同時培養國民海洋意識,使認識海洋、親近海洋,同時推動以台灣為主體之海洋文化,將國民觀念由陸域導向海洋,並積極開發藍色國土。
(二)建立海洋體制,邁向海洋國家
在人民思維意識上或政府典章制度上,全面引入海洋要素,積極建立人民海洋文化思維,喚起國民海洋意識,振作國家海洋權益,創造健康的海洋環境、安全的海洋活動與繁榮的海洋產業,進而邁向一個優質的海洋國家。
三、執行面
(一)充實執法能量,樹立執法權威
加強海域執法,積極查緝走私、偷渡等不法行為,以保障國人生命財產安全;賡續執行海事服務,以保護我國漁民權益及漁業資源;推動海洋政策,擘劃海洋事務發展及維護國家海洋權益。
(二)保護海洋環境,厚植海域資源
持續籌購除污設備,提升污染防治能量;建置適當之監測機制,強化周邊海域環境品質;整體規劃海岸發展,健全保護自然海岸。
(三)健全經營環境,發展海洋產業
改善港埠管理,活絡港區經營,以提昇港埠服務品質與競爭力;調整沿近海漁業結構,以保育管理型為發展方向,並建設多元化漁港;營造親海新環境,擴大海洋觀光遊憩。
(四)發展海洋思維,培植海洋人才
在海洋教育上,培養學生海洋基本知能,吸引學生及家長選擇海事教育,建立產學建教合作,提升海洋產業人才素質。
肆、結論
綜上,我國海洋事務之發展是有願景、有政策、有策略、
有方案、有機制(有執行力)的。摘述如下:
一、有願景:
國家海洋政策綱領明定,「生態、安全、繁榮的海洋國家」為我國海洋事務發展之願景。
二、有政策:
目前政府已制定「國家海洋政策綱領」,修正「海洋政策白皮書」,並陸續編製「海洋教育白皮書」、「海巡白皮書」,作為國家邁向海洋國家之施政方針。
三、有策略:
在「國家海洋政策綱領」中,依海洋策略、海域安全、海洋資源、海洋產業、海洋文化、海洋科研等6個面向,研訂了明確之政策目標及策略(詳如附件)。
四、有方案:
經產官學各界之努力,研訂「海洋事務政策發展規劃方案」及「永續海岸整體發展方案」等整體指導計畫,作為實踐綱領政策目標與政策策略之細部執行步驟。
五、有機制:
方案策略及各項分工計畫,藉由行政院海推會海洋策略組、海域安全組、海洋資源組、海洋產業組、海洋文化組及海洋科研組等6個工作分組之運作機制,結合各機關年度施政計畫及預算之執行,落實國家海洋事務之工作推動。
附件國家海洋政策面向、標及策略
面向
政策目標 策略
(一)海洋策略 維護海洋權益確保國家發展 1、掌握國際發展趨勢2、增進海洋國際合作3、強化海洋政策法制4、健全海洋行政體制
(二)海域安全 強化海域執法維護海上安全 1、強化海域執法功能2、健全海域交通秩序3、提昇海事安全服務4、充實海域維安能量
(三)海洋資源 保護海洋環境厚植海域資源 1、提昇污染防治能量2、健全保護自然海岸3、永續經營海洋資源4、加速推動復育工作
(四)海洋產業 健全經營環境發展海洋產業 1、強化航港造船產業2、推動永續海洋漁業3、拓展海洋科技產業4、擴大海洋觀光遊憩
(五)海洋文化 深耕海洋文化形塑民族特質 1、重建航海歷史圖像2、打造海洋空間特色3、保存傳揚海洋文化4、形塑海洋生活意象
(六)海洋科研 培育海洋人才深耕海洋科研 1、強化教育培育人才2、提升科研整合資訊3、建構安全永續環境4、推動產業開發科技